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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加強春節期間建陽區煙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工作,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確保人民群眾過個喜慶和諧的春節,根據《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規定,現就春節期間做好我區煙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工作要求如下: 一 煙花爆竹燃放時間和燃放區域依據《南平市建陽區人民政府關于城區春節期間禁止和限制燃放煙花爆竹的通告》(潭政綜〔2020〕19號)設置,限制燃放的區域和時段為:除禁止燃放區域外,建陽中心城區潭城街道、童游街道的建成區域內均為限制燃放煙花爆竹區域(以下簡稱限放區域)。限放區域內可以燃放的日期為農歷臘月二十七起至次年農歷正月十六止,時間為每日六時至二十二時,其中農歷除夕和正月初一、十五不限時。除上述時間外,其他時間禁止燃放。 二 個人僅限燃放不需加工安裝的C、D 級煙花爆竹,嚴禁燃放A、B 級和需加工安裝的C、D級煙花爆竹,煙花爆竹類別以產品包裝標識為準。 三 舉辦焰火晚會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動,主辦單位應當按照分級管理的規定,向公安部門提出申請,應當按照焰火燃放安全規程和經許可的燃放作業方案進行燃放作業。 四 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地點: 1.文物保護單位; 2.車站等交通樞紐以及鐵路線路安全保護區內; 3.易燃易爆物品生產、儲存單位; 4.輸變電設施安全保護區內; 5.醫療機構、幼兒園、中小學校、敬老院; 6.山林等重點防火區; 7.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規定的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其他地點。 五 燃放安全注意事項: 1.燃放煙花爆竹應當按照燃放說明燃放,不得向人群、車輛、建筑物、在建工地、樹木、公共綠地、窨井拋擲點燃的煙花爆竹。 2.不得在建筑物內、屋頂、陽臺燃放或者向外拋擲煙花爆竹 3.燃放煙花爆竹不得妨礙行人、車輛安全通行。 4.燃放煙花爆竹后應對余燼進行熄滅處理。 5.十四周歲以下未成年人燃放煙花爆竹的,應當由監護人或者其他成年人陪同看護。 六 其他事項: 1.在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時間、地點燃放煙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財產安全的方式燃放煙花爆竹的,由有關部門依法依規處置。 2.對攜帶煙花爆竹搭乘公共交通工具,或者郵寄煙花爆竹以及在托運的行李、包裹、郵件中夾帶煙花爆竹的,由有關部門依法依規處置。 3.各相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范圍加強春節期間煙花爆竹燃放安全的監督管理。對舉報的違規燃放煙花爆竹行為應及時核查,并按照相關規定給予舉報人相應獎勵。 南平市建陽區人民政府安全生產委員會 2025年1月26日 |